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曾宪梓先生,1日晚上在香港各界欢迎杨利伟访港宴会上,把第一笔500万港元的支票交给杨利伟和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其中100万港元奖励首飞航天员杨利伟,400万港元奖励参与“神舟”五号研制和发射的全体科研人员。杨利伟表示,将把这笔奖金转交给国家,以用于进一步发展航天科技事业。(《北京青年报》11月3日) 英雄模范受了重奖,多半要捐献给国家或公益事业或贫困地区,这是我们的多年“惯例”,杨利伟自然也不例外,这样做,大家也觉得很正常。反之,谁如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竟然敢把奖金如数留给自己,那闲话就多了,说你贪心的,不顾大局的,不注意形象的,什么都有,弄得你里外不是人。 其实,细想想,这是很不正常的事情。奖金既然是奖给个人的,就应该理所当然地归自己所有,英雄模范也应如此,就杨利伟而言,他完全有理由如数收下这笔奖金,用于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首先他是有功受禄。杨利伟作为飞天第一人,实现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飞天梦,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他是人民的大功臣,他为此付出了长期艰苦的超负荷劳动,给他重奖,名正言顺,他收下奖金也心安理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杨利伟留下这笔奖金自用,就是“有道”。 其次,他家境并不宽余,他非常需要这笔钱,而且,我们的航天英雄也应该享受更好的生活。同时,航天飞行也是风险很大的职业,从家人和自己的长远考虑,他也需要这笔钱。这笔钱对杨利伟来说,会使生活得到大的改观,而对国家来说,九牛一毛,不起什么作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人家明确指定的这笔奖金就是给他个人的,换言之,这笔钱就是他的私人财产,他具有全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产权清晰,是受法律保护的,别人无权说三道四。 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应婉拒杨利伟转交的奖金,说服杨利伟留下这笔奖金自用。也破一破英雄模范受了重奖就要捐献的“惯例”。 (作者 陈鲁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