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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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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01:19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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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晓杰报道 昨晚8时10分左右,在十一纬路与八经街交通岗附近,一辆出租车与一辆刚出站的240路公交车发生碰撞,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在司机急刹车时头部撞到座椅受伤。
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出租车车门已被撞扭曲,窗玻璃碎了一地,车门已经关不上,公交车车轮挡板被撞掉,交警正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据介绍,8时10分左右,一辆载客出租车行至马路湾202医院门诊部对面一饭店前停车,乘客将靠机动车道一侧的车门打开欲下车。不料一辆刚出站的240路公交车经过此处,虽然紧急刹车,仍与出租车发生碰撞。公交车上人不多,车上一小孩因为没有握紧扶手,惯性之下头部撞到座椅,头部撞破,已被送往医院。
下错车门撞车
车上小孩受伤
本报讯 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 平安夜、圣诞节火了卖烟花的。一种烟花棒更成了在街头庆祝节日的年轻人的必备品。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了解到,限放区内的销售、燃放时间是2003年1月22日至2月15日,目前还没有向限放区内申请办理零售网点的业户发证,因此,根据限放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将拘留,没到日子点捻者将严肃处理。
记者看到,圣诞节期间,中街、太原街、长江街等处都有人拿着成捆的烟花棒贩卖。有的为招揽生意干脆就在人群拥挤的街头燃放。南太原街旁一个40多岁的销售者自称他有烟花销售许可证,是正常买卖。不少年轻人也都纷纷购买,燃放。此外随着春节的临近,限放地区一些单位或个人在开业庆典、结婚典礼、楼盘志庆过程中,也都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并有发展蔓延的势头。
据了解,沈阳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仍为限放区,限放区内2003年1月22日至2月15日允许销售、燃放。在此期间只允许除夕和元宵节24小时燃放,其他时间每日早6时至晚10时可以燃放。
根据规定,限放区内申请办理零售网点的时间到2003年1月5日。1月8日由治安支队会同工商、供销等部门对审批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进行培训。8日后,经培训的零售业户到沈阳鞭炮烟花公司购货后才可领取销售许可证。因此目前不可能有领到销售许可证的烟花销售者。
按规定,对于非法生产、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除没收烟花爆竹外,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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