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8万过节费为维系感情?广州一区干部受贿被判15年
2002年6月4日11:2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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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收受包工头105万元人民币、8万元港币贿款的白云区人大原副主任卫纪鎏,近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此案庭审情况见本报去年12月26日报道)
今年56岁的卫纪鎏1961年参加工作,在白云区一建筑公司做散工。经多年的摸爬滚打,逐渐露出头角。1987年,他当上了白云区房地产总公司的总经理。1993年区政府换届时,他当上了区建委主任。1996年政府机制改革,区建委转变成区建设局,卫纪鎏任局长。1998年,卫纪鎏被选为白云区人大副主任。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8月至2000年初,卫纪鎏利用担任白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经理、区建委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张某等5名建筑商贿送物品、现金等合计人民币105万元、港币8万元。
庭审时,卫纪鎏一直强调自己并没有索贿,全是包工头主动送钱的。“1992年,白云区房地产总公司分给我一套房改房,但钥匙却被包工头张某拿走了。张某说反正都要装修的,就由他帮我搞。我同意了,想到时候再算账付钱。但他一直没给我一个明确的数目,后来他走了,这笔账也没有算。”卫纪鎏这样解释第一次受贿。不过,当他次年春节收下了张某奉送的8万元“过节费”后,他再也停止不住受贿。张某见状,又接踵而来:先是掏出20万元给卫纪鎏的女儿读书,逢年过节,张某都到卫家送点“过节费”。对此,卫纪鎏辩称,都是朋友的心意,这样才能维系感情。不过,这一想法最终把他送进了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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