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康海峰 实习生 王晓丹 通讯员 孔献之)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人员,在“熟人”中寻找目标,用独特的手法诈骗巨额财物。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中任有期徒刑13年。
现年39岁的广东信宜人刘中任得知“熟人”李某有外币需要兑换,便与同伙陈基尤、卢似光(均另案处理)合谋,以“高价代理结汇”的方法进行诈骗。3人以卢的名义申请注册了“信宜市信光制衣厂”。
1997年7月14日上午,刘将李某骗至信宜市,并与卢一起陪同李到中国银行信宜支行,将两张共52万美元的汇票通过信宜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结汇成人民币430多万元,并转汇到信宜市信光制衣厂的账户上。随后,陈基龙将信光制衣厂帐户上的426万元转到自己信大公司的账户上,并企图提现,被李某及时发现制止未能得逞。
当天中午,刘等3人又找到陈玉显等二人,企图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转移上述款项。当地法院根据此二人及信大公司原债权单位的起诉和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了陈基尤信大公司账户上的426万元人民币。
警方在番禺、广州两地分别将陈基尤等3人抓获,并追缴了赃款304万多元,但被扣划至信宜的126万多元未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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