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学)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刑出狱还不到两个月,恶魔郭巍又将多名幼童强奸、猥亵。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认定郭巍强奸、猥亵7名未满14岁的幼童,并对他人实施抢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现年20岁的郭巍是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农民,1998年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郭巍不思悔改,从2002年9月14日至10月11日,短短20多天的时间里,就实施强奸犯罪6起,猥亵儿童3起,抢劫两起。其中,强奸和猥亵的女童和男童年龄均未满14岁,最大的12岁,最小的才6岁。除此之外,郭巍还持刀抢劫了骑车的两名妇女,共抢得人民币130元。
2002年10月11日,民警将欲再次实施强奸犯罪的被告人郭巍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