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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救助站运作一个月 人员近千凸显三大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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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3日13:31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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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9月1日,我省救助管理站已运作一个月。记者9月2日来到福州市救助管理站宿舍区,看到一位患有痴呆症的老太太坐在床边,呆呆地看着一旁正在嬉戏的两名女童。其中一位被人贩子拐卖到福州的贵州籍女童高兴地告诉记者,救助站帮助她度过了最困难的日子,明天家人就会来接她回家了。在公共活动区,两位中年男子正在看电视,他们的另一位“舍友”出门找工作去了。
据了解,自8月1日我省12个救助管理站挂牌运作一个月来,全省已救助各类人员近千名:男女比例为8∶2;未成年人约占15%,残疾人约占11%,老年人约占13%,外省人员占76%。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林峰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福州市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看,前来求助的人员已逾百人,同时救助管理已经凸显三大难题:
一些部门、社会公众、救助对象对国家的救助政策不尽了解,甚至存在误解,以为只要有困难的都可以到救助管理站求助,都可以得到救助管理站的救助。一些热心人士甚至把无人照料的危重病人也送到救助管理站,贻误了抢救病人的最佳时机。林峰建议:遇到危重病人,应该先送医院,待其基本恢复后,再根据《办法》规定的四个条件进行甄别,确定是否属于救助对象。他还提醒,被偷被抢被盗身无分文但身强力壮的打工者,不属于新办法救助的对象。
受助人员的真实情况难核实。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救助对象编造虚假姓名,有意隐匿真实情况;加上不少受助人员家庭住址多处于外省偏远山区,又没有便捷的通讯联络手段,导致救助人员无从核查,加大了对救助对象甄别的难度。
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救助对象中的特殊群体,救助站由于缺乏完善的监护设施,存在管理服务上的难度。此外,根据新办法规定,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当地民政部门接回。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亲属、单位不愿来接,导致这部分人长时间滞留在救助管理站,有的甚至长达20多天。(记者/蓝云实习生/黄若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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