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怀化12月14日电 我省首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在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一审结案,被告人杨明辉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11月12日18时许,怀化市个体出租车司机杨明辉在载送乘客袁某过程中,向袁某编造并故意传播了“有人要在怀化火车站搞爆炸”的恐怖信息,袁某当即打电话向“110”报了警,当公安人员找杨明辉进行调查时,杨再次绘声绘色地向公安机关谎报了此恐怖信息。为此,怀化市政府与怀化铁路总公司调集了大量警力、物力,对怀化火车站站台、候车室等关键部位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怀化火车站所有进站通道进行了严密查堵,并对车站周围所有宾馆、招待所进行了彻底检查,没有发现爆炸犯罪活动的有关迹象。杨明辉见公安人员对此事高度重视,担心事态进一步扩大,遂于11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了自己编造并传播虚假爆炸信息的真相。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辉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爆炸信息,在怀化铁路总公司、怀化市鹤城区等地制造了紧张气氛,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