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
本次两会关于选举制度的讨论,目前主要集中在呼吁代表候选人与选民“面对面”上,数十位人大代表提出了这方面的议案。
候选人和选民互不了解是一个普遍现象。比如我自己,参加过区里组织的投票活动,但是说实话,那些候选人我一个都没听说过,更不知道他们的主张,最后只好看哪个照片顺眼就投哪个,几乎像“选美”。
候选人和选民应该“面对面”,道理是没错的,但这中间也有细微的差别:到底是候选人走近选民,还是选民走近候选人。我以为必须是前者,因为尽管选民有兴趣了解候选人,却没有必须凑上前的义务。候选人主动走近选民,乃是选举本身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相信绝大多数候选人是愿意“面对面”的,相信他们也有这个热情、时间和精力,那么为什么“面对面”却成了难题?我想,关键在于经费。缺乏经费,什么事情都不容易办好,选举也不例外。
其实缺乏经费只是表面现象,它的深层原因是筹资渠道问题。我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候选人参选必须自筹资金,而资金的来源,应该包括来自推选组织的活动经费、社会捐款等。无疑我们现在的筹资渠道还存在问题,包括法律上的问题,例如接受社会捐款的合法途径等等。这个问题不解决,“面对面”就很难实现。
前不久有报道讲,某地民选“村官”,有候选人自己出动宣传车造势,引起很大争议。之所以仅仅“争议”,我看是因为那辆宣传车属于他自己;相反,如果连宣传车都是“筹”来的,恐怕就不仅仅是争议了,恐怕连法律都要出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