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杨力)昨日记者获悉,曾在鞍山市制造了该市历史上前所未闻的残忍案件的凶手终被严惩。被告人程志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当庭宣布死刑。 今年33岁的程志强家住鞍山市铁西区,曾是鞍山某化工厂的职工,后下岗在鞍山市某公司肉联厂当临时工。2002年4月10日23时许,程志强携尖刀窜至鞍钢东鞍山铁矿俱乐部北侧,用刀逼住路过此处的女青年夏某(18岁),程持刀将其挟持到附近的家中,在对夏进行了强奸后,惟恐罪行败露,竟持尖刀切割夏的颈部将其杀死,然后移尸卫生间,残忍地把其尸体肢解成8块,并把其面部皮肤剥掉,将其尸块分装在两个编织袋内后,趁夜色掩埋在鞍钢东鞍山烧结厂附近的松林中。 在庭审中,程还供认其将夏的肠胃等内脏及右乳房煮了喂狗的事实。法庭认为,被告人程志强目无国法,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恐罪行败露,又夺其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分尸灭迹,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程当庭承认,并有公安机关的各种人证、物证,足以认定其罪行,故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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