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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六百多人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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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8日05:13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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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月7日电(记者 王雷鸣)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被告人陈文树等42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文树、王成、白玉泉、金际明等4名被告人,因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许飞、杨亦杨等其他38名被告人分别犯有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二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6月至2000年11月间,几名被告人通过租、买远洋货轮,采用揭换海员证,建造暗舱,在船舶接受出境检查完毕驶离港口后接应偷越国境人员等手段,先后共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29航次,累计679人次。许飞另与杨亦杨等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9个航次,累计34人次。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文树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中日韩等国际航线上大肆组织大规模偷渡活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且情节严重;其他涉案被告人采取非法手段积极协助、配合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许飞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杨亦杨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还构成偷越国境罪,均应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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