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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低收入家庭可参加住宅合作社解决住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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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12:25 京报网-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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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低收入家庭除了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外,还能通过参加住宅合作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政府支持企业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或者组织职工参加住房合作社建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对于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资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对于没有自用土地的企业,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可以参加住宅合作社,采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由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
据了解,住宅合作社分为单位型和社会型两种,对于没有自用土地的企业,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可以参加社会型的住宅合作社,采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近两年北京市房改办、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社团办已指导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建房88万平方米,1.5万国企职工通过集资合作建房方式解决了住房问题。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参加住宅合作社的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具体要求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未达标户。(记者/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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