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为“反腐”是什么借口
2002年8月23日03:12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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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23日
两少年杀害同班同学,大卸八块,毁尸灭迹,敲诈勒索,最终锒铛入狱。而在这欲哭无泪之时,他们却毫无悔意,宣称这是“反腐”之举,因为被害少年是镇委书记的公子(见《南方周末》8月8日)。震惊之余,很多思绪堆积心头,不吐不快。
这两个中学生作案后理直气壮,恐怕有一个相当重要的理由,就是认为自己在“反腐败”,视自己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义士”!实际上,我们的社会从来都不缺乏反腐败勇士。他们或亲身遭遇不公正,或对身边的腐败现象充满义愤。但值得追问的是,这两个少年究竟反的是什么腐败?
据同学反映,那个名叫李森(化名)的被害人上学花钱大手大脚,生活奢华。可以想像,他身为干部子弟,确实条件优越得多。但我们难道仅凭这些就断定,他的父亲就一定是腐败分子?是不是构成腐败需要量化的依据,也需要执法部门的界定,一个普通中学生怎么会有能力下这样的断言?而且,竟然因为这种认定而断送另一个孩子的生命!
李森被害后,一个同学竟说:“死了活该,谁叫他那么张扬?”这种漠然令人心惊!因为它折射出的可能是一种普遍看法。文中称,这个班农村学生占了一大半,由于双方反差太大,在城市与农村同学中已经形成无形壁垒。
我觉得奇怪,班里如此不正常的气氛,难道老师没有感觉吗?学校长期招收特别富和特别穷的孩子,难道这种心理落差都要由学生自己去平衡吗?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他们正处于自我整合阶段,最需要回答:“我是谁?”“我的价值是什么?”在这一阶段,本来就要解决许多问题:比如自己美与丑、成绩好与差、能力强与弱,再加上家庭条件的贫与富。这些差距,有的是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改进的,而有的客观不足是自己不可控制的。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急需来自成人世界的倾力帮助。
很遗憾,没有看到该校对此类问题、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任何关注。有同学说,每年学校只开一次法制会,“拉几个少年犯,讲一些大道理”。其实,最好的心理课可以让大家懂得,“反腐”可以选择多种方法,而不是冷血的杀人!文/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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