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北京消息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指出,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人员承办。规定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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