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991166消息(实习生薛良诚) 历城区仲宫镇一居民家发生电视机“自焚”爆炸一事后(见本报4月3日《彩电“自焚”后爆炸》),受害人李银昌一家对有关方面的答复一直不能接受,而对方则以电视机爆炸严重、无法做出事故原因鉴定为由,无法完全满足李家的索赔要求。无奈,昨日李家表示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前天上午,该厂经四路维修部的一位闫姓主任“纠正”了厂家的答复:送给李家的电视机和VCD机不是作为赔偿,而是因为厂方考虑李家作为该厂的用户,发生了这样的不幸,表示同情而赠送的。下午,该厂一位副总代表厂方表示厂里对这件事很重视,对受害人也表示同情和关注,但他同时表示:事故原因假设通过鉴定最终确定是出在了电视机身上,厂方当然按实际情况赔偿,而现在一时还无法确认事故的真正原因,不能排除是线路或其他方面的故障。最后他向记者透露,尽管厂家早就不再生产电视机了,但还是决定再做出一些让步,在从市场上购买一台25寸彩电送给李家的同时,再把当初承诺的VCD机的赔款改作1000元现金,希望李家能接受。另外,厂方还认为,出了事故还应该尽早与销售单位联系一下,他们也应该做出一些解释。
昨天,李银昌的女儿明确告诉记者:能与厂方协商解决的还是协调解决,但如果双方差距实在悬殊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济南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现在作为事故处理的关键一点原因还无法确定,所以须等待有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出来,在此之前,李家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另外,提出的实际赔偿数额还要找有关装饰管理部门现场做一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