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希雪)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即日起将转发国家民政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并全力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以有效控制“非典”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转自搜狐 该通知规定,对死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遗体要本着就近原则,及时、就地火化,不得转送,不得采用埋葬等其他方式处理遗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死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各殡仪馆须凭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使用专用的车辆运输、专炉火化遗体,遗体沾染的车辆和区域要及时严格消毒;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死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对遗体运输和火化人员的防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要对殡仪馆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接尸火化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病知识,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回民等少数民族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处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其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的意愿实施外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