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还逍遥在深圳的8名贩枪者、买枪者和中间人,昨天(7月25日)被铐成一串出现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他们被指控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这些疑犯身份各异,有来自内地省份的、有香港的、台湾的,有商人、出租车司机,也有逃犯。 检方指控的主要事实是,以被告人蒋才贵为首的8名疑犯,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分5次把4支手枪、两支冲锋枪及297发子弹贩卖给在内地的几名香港人和台湾人,其间有无业人员、出租车司机、个体老板参与作介绍和联系。这8名被告人均违反了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这8名疑犯对深圳市检方指控的买卖枪支弹药的主要事实都供认不讳,但在一些作案细节上,则是各有说法,甚至当庭翻供。其中被告人徐维和(台商)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是美制“四五”式手枪的买主,称此枪是欠了他钱的朋友用来抵押的。检察官和法官问他为什么和此前的供词不一样,他又哑口无言说不出所以然。 本案最活跃的贩枪者、第一被告蒋才贵称,他也只是个贩枪中间商,后台老板的真实情况他并不清楚。而买枪者、第三被告雷自强称,他买枪完全是因为好奇。而另外的买枪者称买枪只是用于防身。 比较值得庆幸的是,从警方和检方查明的情况看,这些枪支至缴获时止,尚未被用作作案工具。所有涉案枪支被全部缴回,涉案子弹只少了15发。这也成为被告辩护人要求减轻处罚的一个重要理由,他们认为此案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很严重。 但是,据知悉该案内情的有关司法界人士称,此案的枪源至今还没找到,贩枪疑犯蒋才贵的后台老板是谁、背后是否有更庞大的组织,这些情况还未查明。 ■庭审摘录 买枪只是为了好玩? 检方指控二:2002年10月,蒋才贵伙同陈志荣(男,绰号“阿明”,另案处理)通过霍广文的介绍,在霍广文的家里把一支“五四” 式手枪和10发子弹以人民币1.1万的价格卖给了雷自强。后来雷自强又从霍广文处拿了30发子弹。案发后,缴回该枪和27发子弹。 雷自强:我承认对我的指控。 检察官:子弹缴回时,少了3发,它们去哪里了? 雷自强:买回来时很兴奋,我到水库里试枪时打掉了3发。 检察官:你买枪有什么目的? 雷自强:为了好玩。 雷自强辩护律师:我的当事人犯错误完全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鉴于他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此为部分辩护意见) 荔枝园内买卖冲锋枪 检方指控四:2002年12月,蒋才贵通过陈志强(男,香港人,另案处理)和陈植海的介绍,在公明镇一荔枝园内以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将一支冲锋枪和107发子弹卖给了陈仕锋(公明镇楼村人,另案处理)。案发后,缴回该枪和107发子弹。 蒋才贵:我是通过陈志强认识陈植海的。指控是事实。 陈植海:我以前不认识蒋才贵,通过陈志强才认识了蒋才贵。 我看到了冲锋枪,收了好处费。 大排档内交易“五四”手枪 检方指控五:今年2月中旬,被告人蒋才贵在被告人邱惶径经营的大排档内以人民币1万元,将一支“五四”式手枪及子弹6发卖给邱惶径及李文亮(男,台湾人,另案处理)。后邱惶径又将该枪和子弹放在“大军”(具体姓名略去,另案处理)处存放,案发后,缴回该枪和5发子弹。 蒋才贵:我拿枪到大排档后,阿亮(指李文亮)被邱惶径叫过来看枪。他们满意后,邱惶径先给了我3000元,后来又给了5000元。他们到底谁是买主我不清楚。 邱惶径:我欠了李文亮钱,所以这次买枪来抵了一下钱,我不是买主。 邱惶径律师:我认为不应把邱惶径排在第二被告的位置。首先,邱惶径虽然有前科,但已经刑满释放。并且,台湾方面因为证据不足已取消了对他的通缉。其次,他不是买主。再次,他有立功表现。请求法庭对他从轻处罚。(以上是部分记录) 作者:傅剑锋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