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非典”的预防控制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转自搜狐 一、全市教育系统“五一”放假安排调整如下: 转自搜狐 1、全日制高校(含民办高校)按省教育厅的规定,“五一”期间正常上课(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顺延至暑假)。 转自搜狐 2、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正常放假。有外地学生就读的学校(含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办学机构)要动员组织学生留在学校,学校要妥善安排其学习和生活。 转自搜狐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防疫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减少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体力充沛,增强免疫力。 转自搜狐 三、各学校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加强师生的卫生健康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切实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转自搜狐 四、借鉴外地的做法,建立中小学“晨检”制度。学生早上上学前应在家里自检体温,经家长签字后交到学校。如有的学生家庭受条件所限,学校应当安排其进校测体温。 转自搜狐 五、各学校要加强管理,尽力阻断“非典型肺炎”病源进入校园,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学校近期不得接待外来旅游、教育参观团组进校参观,也不组织师生参加大型室内集体活动。(2003年4月25日) 转自搜狐 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号通告 转自搜狐 非典型肺炎是一种传染性较强的疾病,人口流动将加速疫情的传播蔓延。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宁,除对非典型肺炎患者实施隔离治疗外,同时也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对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以防止可能发生的疫情蔓延。 转自搜狐 一、密切接触者就是指与“非典”的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史,以及其它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具体指14天内曾与“非典”的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的生活或工作的人。 转自搜狐 而共同生活或工作的概念,是指直接居住生活在一起的成员。包括办公室的同事,学校里一个班级的学生及班主任老师,同一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同车的乘客等。其它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包括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陪护、乘出租车、乘电梯等直接接触者,以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情况由卫生防疫人员综合评定确定的接触者。 转自搜狐 二、对与“非典”患者密切接触人员,要实行追踪调查和医学隔离观察。各地卫生部门要负责落实对“非典”疑似病人的家属及密切接触者在家庭内或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和外出活动,同时每日自测体温两次,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城市要及时送到二级以上医院呼吸道发热门诊检查治疗,农村送到乡镇卫生院检查治疗。2周后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恢复上课或上班。 转自搜狐 三、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要保持开窗通气,注意饮食和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不共用毛巾,不密切接触,生活区域相对限制,同时密切关注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并及时去二级以上医院呼吸道发热门诊或乡镇卫生院检查治疗。 转自搜狐 四、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由其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安排。经医学观察被排除是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 转自搜狐 五、密切接触者对隔离措施和医学观察应予以积极配合;对拒绝配合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采取隔离措施。(2003年4月25日)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