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9月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鲍盛华、王强)患者张玉芬在同一家医院却有两本病历:一本是在出院前两天复印的,一本是医院“按病历管理需要”修改过的。这引发了全国罕见的“改动病历案”。
然而,历时两年,正当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医院的行为属于“篡改伪造病历”、上诉看到一丝曙光的时候,张玉芬却在8月中旬离世。她的三儿子姜文儒说:“为了打这个官司,我们早已经倾尽家中所有,现在,连老母亲的命也搭上了。”
患者:“医院对患者生命怎能如此儿戏?”
2000年2月25日,59岁的张玉芬住进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延医附院”),被初诊为支气管哮喘和双侧肺炎。在随后的治疗期间,病情未见好转,4月10日前后病危,11日转至长春市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一院”),确诊为右肺脓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等。用新的方法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好转,66天后出院。
姜文儒说,延医附院医生根据诊断制定了激素平喘、抗生素消炎的治疗方案。可不论能不能这样治,或治得怎么样,医院竟在患者入院18天内没做胸片、透视等检查!
医大一院原呼吸科主任卢连根的治疗使患者脱离了生命危险,他被患者一家称为救命恩人。卢连根说,单就患者身上的一种病,使用激素类药物并没有什么错误。可由于没有综合考虑病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又没有在第一时间做透视等检查,结果导致右肺出现罕见的巨大溃烂性空洞,取消了激素类药物后,患者才有所康复。
“怎么对待生命如同儿戏?更要命的是,延医附院的误治,使我母亲的治疗费用超过了20万元!”姜文儒说。2001年8月,张玉芬向延边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延医附院赔偿误治带给她的损失。
可就在原告与被告交换证据时,张玉芬发现,医院提供的病历与自己出院前两天家人复印的病历不一样,有长达十几天的病情记录是后填的。“我们就怕有一天医院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所以在出院前两天设法把病历复印了一份。”姜文儒说。
张玉芬认为病历已被篡改,向法院提出对病历“真假”进行鉴定。但法院并没有这样做。审判长李延峰说,关键不在于鉴定病历是真是假,而在于修改过的病历是否对患者的病情诊断造成影响。
延医附院承认张玉芬提供的病历复印件与原始病历相符,同时承认因病案管理的需要对病历进行了修改。“这两份病历都可以说是真的。”延医附院委托代理人、医政处副处长郑培芬说。
依据延医附院提供的“改动病历”以及延边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改动病历”所做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延边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玉芬的诉讼请求。
败诉让张玉芬一家无法接受。2002年12月,张玉芬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12月25日,省高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重审,核心问题是:“原医疗事故鉴定所依据的病历是修改过的,又无证据证实经过修改过的病历对鉴定结论无影响,应经鉴定确认。”
2003年6月,延边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改动病历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为伪造篡改病历进行司法鉴定。最终认定:医院对“原始病历修改和后加的内容是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伪造的病历“改变了张玉芬真实的诊断治疗过程”。
然而,没有等到延边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张玉芬就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医院:“要是哪页病历不合格,撕掉重写,这在医院很正常”
延医附院是有着50多年历史的吉林省三级甲等医院。医院代理人郑培芬说,如果发现病历不合格,撕掉重写是常事,不必大惊小怪。
记者:为什么要修改病历?
郑培芬:我们是三甲医院,病历书写合格率要在90%以上。我们对病历定期检查、随时抽查,上级医生有责任修改下级医生的病历。
记者:允许这么大面积的修改吗?修改与重写有什么区别?
郑培芬:一般要求是每页修改不得超过三处,也就是说,修改多了就得重写,所以修改与重写没啥区别。这也体现医生看病的深入,过了几天,突然想起哪天病历写得不对,就得重新补一下,这都是正常工作范畴内的。你去别的医院看看,哪家不是这样?
记者:这次张玉芬的病历共被修改了多少处?
郑培芬:说不清楚。
记者:你觉得这件事对医院有什么教训?
郑培芬:去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老百姓对病历特别敏感。老百姓最能抓住这个大做文章。我看医院的病历一定要管住,在治病期间,病历是不能公开的。
在患者的手中,记者看到了这两本不同的病历。在改动病历上,很多内容是后加的,并有刮擦痕迹。原告委托代理人、张玉芬的四儿子姜何儒告诉记者,整个病历只有一页没有改动,剩下全都改了。
“我是在母亲出院前两天,也就是4月10日前后复印的病历,当时全部病历只记到3月19日。”姜文儒说,“一审中医院提供的修改过的病历一直记到患者出院。3月19日到4月10日,这么长的时间,都是后补上的,他们根据什么,原始检查单据?记忆力?”
比照两本不同的病历可以发现,从入院的2月25日到3月19日,有多达12处不同。其中,2月28日、3月7日两天,在原始病历中没有记录,在改动病历中却大篇幅出现。
我国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在这起“改动病历案”中,改动病历中并没有发现关于病历修改的说明。
从延医附院出院时,张玉芬已经病危,但让她一家无法接受的是,在改动病历的“出院诊断”一栏里,所有的病后面都写着同样的两个字:“好转”。
百姓看病“知情权”仍任重道远
“打这个官司,就是要得到我们应得的赔偿,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为老百姓看病获得‘知情权’讨个公道。”姜文儒说,“这也与我家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系,换成普通的老百姓,这个官司根本打不了。”据了解,张玉芬的大儿子姜大儒是法学教授、律师,二儿子是司法警察,四儿子是法院法警,只有三儿子的工作与法律无关。
吉林省常春律师事务所张维平律师说,一个懂法的家庭都把官司打成这样,一般家庭更是可想而知。医院大面积修改病历的行为伤害了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所有这些说明患者看病的知情权任重道远。
医大一院原呼吸科主任卢连根教授认为,患者张玉芬的原始病历与修改后的病历都欠妥,与医疗质量的要求相差甚远。两个病历都没有什么分析,用什么药也没有讲清道理,比如用激素治疗哮喘,有何影响,有何副作用,一点都没有说。这也影响了患者的知情权。
业内人士呼吁,要使患者获得充分的知情权,病历管理必须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第一,医生要有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地书写病历;第二,要加强基本功训练;第三,对医生需加强法制教育。另外,对于臆造、涂改病历的行为必须严格处理。
从上诉至今,已整整两年。如今,张玉芬一家仍在苦苦等候着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的最后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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