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中国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祸
2002年6月25日20:3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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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倪四义) 参加北京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的委员们今天在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指出,当前中国重大安全事故多为责任事故,是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多数是“人祸”。安全生产法通过后,要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对“人祸”事故责任人严加处理。
一段时间以来,飞机空难、煤矿瓦斯爆炸、网吧大火造成几十乃至上百人丧生,举国震惊。事实上,中国近年来平均每天各类事故造成300人丧生,每年经济损失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投资。
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普遍表示,法律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在规范生产单位的行为、法律责任、权利义务和事故的应急援救和调查处理等各个方面规定得比较完善,建议在此次常委会三审并修改后,尽快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期有效降低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频发率。
委员们就进一步完善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曾任国家经贸委主任的盛华仁委员说,近年来,生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大事故屡有发生,每年因安全事故死亡均在10万人以上。第一位的是交通事故,第二位是矿山事故。矿山事故中主要是煤矿,煤矿中主要是小煤矿,煤矿事故中又主要是瓦斯爆炸。“这些事故主要是责任事故,是违章作业造成的,其中绝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今年以来,中国矿山安全事故达2014起,造成3393人死亡。
为此,盛华仁提出,安全生产法应当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强调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坚持从严治企;二是强调安全保障措施和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设施,并在资金上予以保障,计入工程预算和生产成本;三是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对没有安全生产知识的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是强调责任体系,包括领导决策责任、监督和检查责任以及落实、执行责任。
张皓若委员提出,法律草案对生产企业的安全问题规定得比较细,但对服务业涉及不足。服务业恰恰是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出现过不少恶性事故。如百货商场、电影院、旅店和网吧,因为人群密集,一出事就是重大事故。法律在加强服务业安全生产方面应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聂力委员建议,增加有关将事故及时上报的内容。她说,因为现实工作中,隐情不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及时上报,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使人员伤亡更加惨重。
严义埙委员指出,当前安全事故发生前,有关负责人明知道有事故隐患,但是为了多赚钱,心存侥幸,结果酿成大祸。安全生产法对明知生产过程违法操作却继续生产造成事故的,要规定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徐惠滋、刘亦铭等委员还建议,草案应规定,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对举报安全隐患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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