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处方”有违法规更无医德
2002年9月18日05:11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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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志传
武汉一位30岁左右的男士拿着医院处方,到春天大药房航空路分店照单买药,没想到店内药师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辨认出处方上开的是何种药。原来,处方上的字(包括汉字和拉丁文字)写得极为诡秘,就像一堆“密码”,除本医院药房能认外,药店很难辨认。
这种把字写得如同“密码”一样的处方,被称为“密码处方”。据透露,开一些叫人看不懂的处方,是一些医院为防患者到药店购药而使出的怪招。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光是武汉市航空路一家药店,每月收到的“密码”处方,就达到处方购药量的70%。
值得注意的是,“密码处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一个地方一家医院一个医生所独有,因此对这种违规违法更无德的现象决不能视而不见。
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对处方有明确规定,其内容必须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及“药价”等,书写上也明确规定“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然而这一《制度》颁布十多年来,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而最难认的字是医生写的字,则早已为人们熟知。从“密码”处方看来,不是医生写不规范,而是有意不写规范,有意使处方变“密码”。换句话说,是有意违规甚至违法。
“密码处方”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处方设置“密码”,事实上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密码处方”同时已经在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密码处方”所扮演的,正是强制消费者在本医院消费的角色。无论其主观有意还是无意,都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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