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 黑白)有我省“防震第一案”之称的汉中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广厦)状告汉中市地震局行政处罚一案25日有了结果,汉中市中院判决维持汉中市地震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汉中广厦是当地一家颇具实力的开发商。1998年到1999年,该公司在未进行地震安全评估的情况下,先后投资2.4亿元开发汉中市明珠小区。对此,汉中地震局依据有关防震法律法规,在今年2月20日对该公司作出了“关于防震设施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汉中广厦开发的明珠小区长期未按规定做安全评估,责令其改正并补充做安全评估,理由是汉中市处于陕西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汉中广厦不服,要求就处理决定进行听证。 3月21日的听证会上,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没错。在请示了省地震局和上级政府部门后,汉中市地震局在4月21日正式以书面形式向汉中广厦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未做安全评估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并处罚其8万元。 处罚决定发出后,由于担心安全问题,明珠小区有数户居民退房。汉中广厦认为这是地震局造成的,4月28日将汉中市地震局状告到汉中市中院,要求法院撤消地震局的决定并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元。由于此案是《地震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以来我省首例因房地产防震工作而引发的诉讼,所以很受关注。本报3月23日、4月24日曾做过报道。 7月10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9月22日,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维持汉中市地震局处罚决定、驳回汉中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请求的判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