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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借助法律手段索回“少林”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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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6日13:3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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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9月26日电(记者单纯刚) 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少林”商标侵权案已经中止诉讼,少林寺与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双方达成庭外协议,目前正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少林”商标将正式归还给少林寺。
据介绍,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少林”一词及汉语拼音,同年6月,少林寺与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由少林实业公司使用少林寺的字号“少林”一词及汉语拼音,但不得擅自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2002年9月7日,在没有征得少林寺的书面许可下,少林实业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郑州少林医药保健品厂。为此,少林寺将少林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少林”商标。
少林寺认为,少林实业公司转让“少林”商标行为违反了双方协议,使少林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为此特于今年7月3日提请诉讼,要求返还“少林”商标给少林寺,并索赔人民币137万余元。
据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讲,少林两字不仅是商标的问题,而且也是少林寺如何传播自己文化的问题。为了少林文化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他们决定将“少林”商标归还少林寺,让它属于自己的真正主人。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正在使用,仅中院就有两起“少林”商标侵权案件。据有关人士称,按照法律来讲,谁注册商标谁就可以拥有转让的权利,少林寺此次争夺商标实际上争夺的是一种名称权,可能更多的含有一种文化因素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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