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湖北最大的一起贩卖海洛因毒品案近日一审判决,江城头号毒枭肖自强夫妻及其团伙另4人被判死刑,缉毒民警郑国民因涉及此案被判死缓。 家族式团伙 这次被判刑的共有团伙7人:肖自强、代冬桂、代柏清、罗兰清、陈国华、汪志勇、郑国民。 据介绍,这一团伙带有家族性质———有夫妻“携手”、兄妹“合作”、姑甥“联袂”等多层“组合”:肖自强与代冬桂是夫妻,代冬桂与代柏清是兄妹、罗兰清是代冬桂的外甥。 他们在近5年时间里贩卖、运输毒品高达40余公斤(晨报曾作连续报道)。 毒枭曾是民警 肖自强现年38岁,原为二七派出所民警,因吸毒于1999年被清除出公安队伍。无业后的这个瘾君子毒瘾一发,便想着法子以贩养吸。在尝到了毒品的巨额“利润”的“甜头”后,他便一发不可收拾地“发展”其妻代冬桂、妻兄代柏清及代冬桂的外甥罗兰清大干了起来。 肖自强长期伙同他人在广州购买海洛因,然后运至武汉贩卖牟利,成为武汉市“有名”的大毒枭,系此犯罪团伙中的核心人物。 现年35岁的郑国民中专文化程度,原系某区公安分局缉毒民警。从2001年底开始,他通过肖自强多次从陈国华手中购买海洛因贩卖牟利,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353.4克。鉴于有自首情节成为该团伙中惟一被判死缓的成员。 毒枭罪证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7月11日,肖自强伙同大毒贩杨鸣(已被执行枪决)、左德明(已判刑)在广州购得14块(重4908.1克)毒品海洛因藏入“美的”牌电扇包装箱内,后由杨鸣雇人运回武汉,在交接“货物”时,警方将杨鸣、左德明人赃俱获。 2001年8月11日上午,肖自强雇来我市无业人员陈国华及汪志勇(曾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从广州将其购得的“货物”运回武汉,肖自强妻子代冬桂负责在汉接应,运“货”的“神龙”轿车抵汉后,代柏清即从陈国华、汪志勇手中接过了方向盘,将毒品运到了三眼桥61号交给代冬桂。为了安全起见,代又要罗兰清将“货物”转移至江岸区园丰村239号。在转运过程中,罗兰清被公安人员缉获。当场从其摩托车后备箱内收缴毒品55块,接着分别从园丰村239号一楼储藏间和三眼桥路61号5楼搜出毒品52块。所缴获毒品海洛因共重37526.7克。随后,代冬桂落入法网。 侥幸漏网的肖自强、陈国华、汪志勇并未就此收手。2002年2月21日下午,电话联系上在广州“供货”的肖自强并称急需毒品。双方谈好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350克海洛因。在肖自强的安排下,陈国华与郑国民单线联系。当日下午3时许,当陈、郑二人在汉口“滚石歌厅”门前交接“货物”时,遭遇警方抓捕而逃离现场。逃跑中将一块重353.4克的海洛因弃于汉口老火车站轻轨建筑工地。 今年2至7月,肖自强、陈国华、郑国民、汪志勇、代柏清先后落入法网。警方后搜查了肖自强、代冬桂夫妇两处价值百万余元的私房,在屋内发现近10台用于隐藏毒品的冰箱和消毒柜。 见习记者朱滨 通讯员晓亮朱明魏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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