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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噎死”幼儿园家长获赔两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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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01:35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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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铁岭消息 (卢长生 特派铁岭记者 赵天乙) 一名幼童在幼儿园吃东西时意外死亡,家长与幼儿园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家长遂以幼儿园监护不力为由将其起诉。昨日开原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28497.4元。
今年1月28日,开原老城振兴幼儿园长托的六岁男孩谷雨在吃桔子时,突然向后仰倒在床上,脸色涨得通红。幼儿园主高某急忙将孩子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孩子死亡。经铁岭市公安局法医检验,谷雨死亡原因是喉及气管内有异物阻塞了呼吸而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事件发生后,谷雨的母亲找到幼儿园,要求赔偿其各种损失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谷雨送到幼儿园长托,表明在此期间,谷雨的监护责任已转移由高某承担,幼儿园应对谷雨的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有监护责任,故幼儿园应当赔偿因谷雨死亡给其父母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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