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牵出案中案 原贵阳厅座龙芹香开始服刑
2002年7月7日16:23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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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7日消息:惊动社会的贵阳市许杰、杜建生贪污7700多万公款案发案后,原贵阳市财政局局长龙芹香玩忽职守和受贿案浮出水面。在一审被判刑6年的宣判后,龙芹香开始服刑。
龙芹香原任贵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捕前任中共贵阳市委助理巡视员(副厅级)。1992年12月至1999年12月,龙芹香在担任贵阳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未在本单位内部建立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也未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疏于管理,造成该局综合计划处出纳员许杰(已枪决)长期违规兼任会计,并兼贵阳市国债委员会办公室出纳、会计工作,且负责代保管国库券实物券,保管支取市国债办资金所需的三枚印件章和龙芹香印件章等工作。
1997年10月至2000年2月,罪犯许杰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与贵州省医药公司职工杜建生(已枪决)勾结,共同贪污公款7272.01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702万余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近570万元。
1996年,贵州海丰贸易公司经理杨海(另案处理)经其父杨某某介绍,认识时任贵阳市财政局局长的龙芹香。1998年3月至6月,杨海向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贷款。龙芹香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同意将贵阳市财政周转金共计730万元分7次借给杨海。1999年2月春节前,杨海为感激龙芹香,以给龙芹香拜年为由,送给龙芹香人民币50000元。
法院认为,龙芹香收受他人财物50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龙芹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对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资金的管理、监督,造成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一审被判刑6年的宣判后,龙芹香当庭表示上诉。日前中央台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信息称,龙芹香在表示上诉后随即撤诉,服从法院一审判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下达执行书,一审判决生效,龙芹香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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