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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惩11名“瘦肉精”肉贩 分别被判刑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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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1日02:38 东方网-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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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昨天,上海各级法院对一批使用“瘦肉精”,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11名罪犯中,最高被判处2年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
去年9月17日,闵行某制衣公司发生一起集体中毒事件,62名员工因食用了午饭中的回锅肉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警方对此事件进行了追踪调查,从回锅肉的原料入手,查到了闵行七宝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摊位租赁户李某、宝鑫屠宰场13号屠宰灶租赁户张丛堂和张丛林、养猪户潘忠礼。
调查证实,潘在出栏的40头生猪中使用了“瘦肉精”,两屠宰户在明知生猪已喂食“瘦肉精”的前提下,仍将它们屠宰并予以销售,结果造成了集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昨天,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浦东、宝山、嘉定等法院,分别对辖区内涉及“瘦肉精”案件的11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潘忠礼被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由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陈忠仪倪慧群罗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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