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城管队员不能刁难、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否则将被追究责任,后果严重的,其直接领导将受到纪律处分。4月1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将开始实施《执法人员“八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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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介绍,城管队员在日常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工作时间脱岗,不准非公务着制服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酒后执法,不准刁难、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不准索要收受管理相对人及其家属的财物,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庇护违法行为,不准私吞罚没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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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述规定的城管队员,将被处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辞退或开除。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责任。如果发现一起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将按照内部考核办法扣除所在大队当季度奖金。因队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领导将予以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对违规队员及其主管领导予以纪律处分的实施,由各级监察部门监督。此项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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