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上网无端被打 状告网吧要求赔偿
2002年8月4日09:2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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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03日
本报讯 在网吧被人无端打伤,而打人者逃之夭夭,网吧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昨天,南京鼓楼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奇特的案件。
去年12月9日晚8时30分左右,19岁的女孩李某和同学到江东门一家网吧上网,这时从外面来了四个不明身份的人,进网吧抓住李某说“这台机子我包了”,李某便让其找老板,四个人上来动手就打李某及其同学,将李某打倒在地不能起来,后跑出网吧。李某被送至医院后共花去治疗费7000余元。因打人凶手一直未抓到,李某便将网吧告上法庭,认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要求赔偿医疗费1万余元。网吧老板则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酗酒歹徒寻衅滋事,不可抗拒,原告应在公安机关抓获疑犯后,再向他们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审法官介绍说,此案情节虽然简单,但法律关系很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自庆 刘坤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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