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工作就得“禁止怀孕”? 青岛女工告赢无理公司
2002年7月19日09:2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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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了,公司竟要求员工签订“自愿回家休息,自愿放弃一切工资待遇”的“声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裁决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有关负责人昨日提醒劳动者,遇到不合理的待遇,要敢于站出来“讨个说法”。
去年7月,市民徐某来到一家外地驻我市的商务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订至2003年3月。今年3月12日,公司向徐某提出,因为徐某怀孕,公司准备与她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以徐某的口气写了一份“声明”,内容是“因本人怀孕,不能工作,自愿要求回家休息……回家休息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由自己支付,并协助开具生育证明,所发生的费用由自己支付。”徐某拒绝在上面签字。公司随即以徐某旷工为由解雇了她。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徐某是1975年出生的,其怀孕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法律法规。该委员会裁决,公司与徐某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同时公司必须补发拖欠徐某的工资和生活费共计一千七百多元。(刘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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