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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控制药品价格有实招 中标价就是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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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1日09:26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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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电 日前,镇江市出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细则》,规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将由物价部门根据实际中标价格确定,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该细则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医疗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定标有效期结束次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应资料;对政府定价药品,物价部门在收到相应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镇江市所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管其有未参加招标采购,均应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
该细则还明确,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的执行期限,是从物价部门公布价格执行日期起到该药品下一次采购重新公布价格时止。在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执行期间,如国家计委、省物价局调整药品价格或下达招标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并与镇江市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不一致的,按从低原则确定镇江市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
(姚伟成 柳昌焰)(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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