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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四起公路河道“三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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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15:26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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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三乱”行为,确保我省路通河畅。
今年5月下旬至7月初,扬州市交巡警支队宁通高速二大队、江都市交巡警大队新区中队、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江都公路站路政股、江都市交通局运政稽查大队四中队等单位的少数执法人员收受停车场个体经营业主的钱物,并受其指使,在宁通、京沪高速公路江都段上随意拦截超限运输车辆,以权谋私,违规执法。案发后,扬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15名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对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月6日,镇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沪宁高速公路大队副大队长朱某带队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时,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造成道路封闭,使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段受阻,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局对有关责任人追究了纪律责任。
3月16日,新沂南郊木材检查站副站长刘某等人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任务时,无视货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运输证滞后的事实,强行对货主进行处罚,并在被调查期间弄虚作假,情节恶劣。新沂市多管局决定撤销其领导职务,并追究了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责任。省林业局决定撤消该站“全省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先进单位”称号;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撤消该站“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10月7日,兴化市工商局安丰分局副局长唐某等人超越执法权限,擅自上路检查并扣押运棉卡车。该市工商局分别给予当事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究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局长的责任。
通报指出,我省是国务院两部一办公布的全国首批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份,这四起公路“三乱”案件的发生,是严重的顶风违纪行为,损害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对涉案人员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是完全必要的。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治理“三乱”目标责任制,特别是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负责制落到实处。全省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禁止搞“罚没提成”,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创建文明公路河道活动引向深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公路河道“三乱”问题,并按“三个一律”的原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被评为公路河道基本无“三乱”的先进单位,不搞终身制,发现有反弹严重的,要予以摘牌。严防公路河道“三乱”纠而复发。(沈年振)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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