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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玩具枪绑架勒索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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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7日12:4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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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玩具枪绑架勒索300万
珠海中院审理澳门老板遇害案,死者家属索赔285.5 万元
本报讯 (记者黄殿晶通讯员任慧娟汪栋)一宗由澳门籍犯罪嫌疑人策划的绑架澳门籍老板的绑架及致人死亡案,昨天上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家属当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85.5 万元。
预谋经济紧张密谋绑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国熙(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山市人,住澳门新填巷×号×楼)今年4月份期间,因经济紧张,便与罗广新(内地人、另案处理)密谋绑架在珠海拱北开娱乐城的34岁澳门籍商人林×东。
后由罗广新找来被告人刘兆利(外号“唐老鸭”,男,1971年4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广西桂林市人)帮忙,刘又找同住一起的被告人李象明(又名李明,男,1968年11月生,汉族,初中文化,广西藤县人)、丁志明(男,1974年12月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苏省泰兴市人)做帮手。随后,苏国熙等多次踩点,摸清了林×东的住址、车牌号码及上下班时间。苏国熙还出钱购买了玩具手枪、水果刀、封口胶等作案工具。
案发澳门老板凌晨被绑
6月23日凌晨2时许,苏国熙、刘兆利、李象明、丁志高和罗广新携带玩具手枪、水果刀、封口胶及保安服等作案工具来到珠海市香洲宏×花园,苏国熙在该花园侧门外守候,刘兆利等四人潜入该花园七栋二单元。当被害人林×东下班回家上楼时,苏用手机通知上述四人,当林×东走进楼内时,罗广新用刀架在林脖子上,刘兆利、李象明、丁志高用封口胶封住林的眼、嘴,将其手脚捆绑劫持到该花园侧门外苏国熙驾驶的面包车上,随后开车将林×东运到事先准备好的拱北海荣新村19号一空置的商铺内,抢走林的手机一部、“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4.25万元)、现金人民币3000元、港币3000元、台币4000元。当天凌晨4时许,苏国熙指使刘兆利用林×东的手机给林的弟弟林×宁打电话,让其在当天中午12时前筹备人民币300万元赎回林×东。
庭审主犯辩称无意杀人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苏国熙一方面承认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称“绑架”二字是由罗广新提出的,但当被害人律师问其谁让绑架林×东的,他承认是自己提出的。问其他人事先是否认识被害人林×东时,他回答说不清楚。
被告人苏国熙及其辩护律师还称其原本无意致被害人死亡,但被害人律师问苏为什么作案时要带着手套、为什么不给被害人水喝饭吃时,他说怕被对方认出或事后被查出。
在公诉人员向被告人苏国熙、刘兆利等讯问调查时,都明确苏提出绑架勒索事成后,苏拿勒索金的三成,其他几人平分剩余勒索金。
在昨天的庭审时,法院一并受理了被害人的妻子、2岁多的儿子及其父母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被告人亲属要求几名被告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85.5 万元。法庭宣布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图
四名被告(右起依次为苏国熙、刘兆利、李象明、丁志明)在接受法庭审理。
本报记者
黄殿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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