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难耐吵声杀人 事后留诗一首
| |
| |
2002年12月3日15:12 羊城晚报
| |
|
公安机关怀疑其有精神病,经司法鉴定被认定要负全责
本报珠海讯 李瑞红杀人的理由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就是因为有人吵得他睡不着,公安机关怀疑其有精神病,请中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对其进行司法鉴定。
昨天珠海市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中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的报告,报告认定李瑞红有反社会人格障碍,但作案时意识清楚,没有妄想,负完全刑事责任。
李瑞红是云南泸水人,2001年3月2日凌晨,曾伙同他人窜至当地某矿业公司宿舍盗窃,抢得人民币11元,火腿两根。然后对女事主进行轮奸。
此后,李瑞红窜到了珠海,捡垃圾为生,晚上就以情侣南路边两块礁石拼成的洞缝为临时住所。今年3月18日晚上10时许,李瑞红正在他的临时住所睡觉,却有一男一女在礁石上说话,吵得他睡不着,顿生杀人恶念。他留下两张字条,到公路边绿化带找到一根木棍,乘那一对男女不备,从身后猛击二人头部,并将女的推下礁石。后经法医鉴定,二人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李瑞红掠去二人身上人民币124.2元后,跑到香洲汽车总站,连续三次拨打110报警,告诉警方自己杀了人,要求110前去救人。他自己则搭车跑到深圳。
李瑞红留下的字条成为他故意杀人的罪证:“各位先生,我真正的英雄李瑞红。我不知道现在要说什么,应该说的是我要杀了这对情侣,其实我不想杀。杀杀杀,可我控制不了自己,我是杀人狂……”“试问此身何为欢,曾经沧海……但愿无悔走天涯,生生世世两相依。”
在昨日的法庭上,李瑞红也相当镇静,思路清晰。被捕后,他主动坦白曾强奸、盗窃。昨天,珠海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起诉李瑞红。两位死者家属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瑞红赔偿44万元。
(林丹 任慧娟 汪栋)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