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付等级停车费
2002年7月28日02:4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昨(27)日,家住高升桥东路9号附1号的业主们纷纷致电本报称,小区内自发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昨日已向住户们发出最后通牒:8月1日前不交停车费,车辆将不允许进入小区。业主质疑:停车收费分等级该小区共有138户住户,由于对物管公司不满意,众业主于今年7月8日,在肖家河街办和当地派出所的参与下,自发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初,的确也为小区业主们办了不少实事。不过,一位业主表示,他们一直对小区内一些收费问题持怀疑态度。一位在此租房的外来户告诉记者,小区内的停车费分私车30元/月,公车60元/月,外来户100元/月。对此,他很不理解,凭什么外来户就要交100元/月停车费,那么如果哪天他的车丢了,业主委员会又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吗?业主委员会对此的答复是:车丢了,业主委员会不负责,因为他们只是义务为业主服务的代表而已。并且还向拒付停车费的车主下达了最后通牒:8月1日前不交停车费的车主将不允许将汽车停在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面对众业主的质疑,小区业主委员会一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在停车费上分私车、公车及外来户三等级,是因为公车本来就应该停放在单位上,停在小区当然就只有多掏钱。而外来户收100元/月的标准,是因为当初每位业主购房时均公摊了一部分公共设施的费用,而外来户则没有,所以只有从外来户的停车费中补充。当记者询问收费有无相关手续时,张表示这是业主们共同商议的结果,用不着办手续,而且他们都是义务帮大家收费,所收费用除维修公共设施外,其余均用在逢年过节时慰问孤寡老人及困难户上。实习记者杨漫律师说法:随意收费不可行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骏律师认为:小区内自发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必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大部分业主同意后方可成立。按《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档楼宇》暂行规定第9条、1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费,相关费用必须通过物管部门来收取,并且须按物价部门的定价来收取,不能随意收费。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