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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二奶索赔分手费 法槌一敲断情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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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5日07:26 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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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成都商人陈某做梦也没想到,为3年婚外情付出22万元昂贵代价后,换来的竟是一场官司——情人王某手持他尚未付清的8.8万元“分手费”欠条,将他告上法庭。近日,泸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证人出庭费共计4340元全部由王负担。王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情浓:同居长达3年
现年38岁的陈某系成都一家效益不错的化妆品公司老板。比陈小8岁的王某系泸州经营药品的个体户。1998年一次偶然机会,当时尚未结婚的王认识了有妇之夫的陈,一个英俊潇洒,一个青春貌美,两人相见恨晚,双双坠入爱河,并在王父家同居长达3年。陈虽然长期在蓉经商,但因在泸州有业务且老家在泸县,自认识王后陈回老家的次数多了。两人经常成双成对出没于朋友聚会,忘情于山水之间,感情与日俱增。
情断:分手费30万元
到2001年,王要求陈抛妻弃子与她结婚,遭到陈的拒绝。心灰意冷的王以死相挟,两次以自杀威胁陈。陈怕事态进一步恶化,决定挥刀断情。王却提出,分手可以,但陈必须为她3年青春付出金钱代价,否则就到成都公司来闹,把两人关系告知陈妻。陈被迫同意付给王30万元作为青春补偿费,从此一刀两断。之后,陈兑现了数万元现金和转让了部分债权给王,还差11万便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当年12月底还清。
情绝:当庭催讨8万元
在王催促下,陈又付了2.2万元现金,所欠8.8万元拒不给付,由此引起王的不满,并以“合伙从事经营活动期间,陈多次向其借款。2001年终止合作关系并进行财务清理后,陈出具的欠款条中至今尚欠8万元拒不支付”为由,于今年7月将陈告上法庭。庭审中,陈被迫说出欠条的来历和两人关系:实际上两人并未合伙做生意,更没向王借过一分钱,8万元欠条是基于双方断绝不正当男女关系时被迫出具的,此款实际上是给王的分手费或青春补偿费。
法院:诉求有违公序良俗
泸县法院经查明事实真相后认为:王所出具的8.8万元借款条,没有证据证明与陈从事合伙经营活动和终止合作后进行结算的事实存在,相反,陈却有充分证据证明,此“欠款”是基于两人不正当关系和惧怕王再次自杀等情况下出具的,并无借款事实,因此王的诉求缺乏合法性,有违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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