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内4月5日专电 越南司法部一位官员5日称,越南政府将在本月发出一项指令,对外国人领养本国孤儿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 根据这一指令,领养越南孤儿的外国人所在的国家必须与越南签订关于领养的双边协议。此外,被领养的孤儿必须来自孤儿院或是其它的儿童看护中心,所有办理领养的私人机构必须有营业执照。 据悉,目前和越南签有领养协议的国家只有法国一国,但好几个国家已表示愿意就签订该协议进行谈判。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已有超过1万的越南孤儿被外国人领养,而且申请领养的人数还呈上升趋势。随着被领养孤儿人数的增加,领养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办理孤儿领养的私人机构鱼龙混杂,严重侵害了被领养孤儿和领养人的利益,贩卖儿童的事件在过去也有所抬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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