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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物局致函碑林区政府高家大院要进一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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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2日09:2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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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秦子实习记者孙阳)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文物局已正式致函碑林区政府,就高家大院问题提出三大处理意见。碑林区处安办(处理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同志昨日也表示,对高家大院暂时予以保留。
西安市文物局在函件中表示:首先,高家大院是西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应进一步加强原地保护,不应拆除;其次,卧龙商城工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城墙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卧龙寺的保护范围,建设单位必须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第三,《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优秀传统民居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高家大院地处三学街历史街区保护范围之内,任何建设工程都应与文物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协调。该函件已同时抄送给西安市政府、西安市处安办及港湾公司。西安市文物局表示,他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本报就高家大院的系列报道引起了西安市委办公厅的高度重视。市委办公厅昨日专门向本报了解这一事件,并派人察看了高家大院。市委办公厅相关同志讲,本报关于高家大院报道非常及时,非常有意义,同时建议本报能对尚存的优秀传统民居进行很好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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