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性权利受侵害案昨审结 南京“秋菊”打赢性官司
2002年9月3日08:1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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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丈夫被撞致使性功能障碍,妻子为维护自己的性权利,以第二原告身份将肇事者告上法庭,索讨性权利。
本报一直关注并连续报道的南京“秋菊”官司昨在雨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去年4月,被告某环卫所驾驶员徐某驾驶东风牌自卸车在某土场内倒车时,车轮从原告张某的大腿根部碾过。经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院两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张某因外伤致性功能障碍,构成六级伤残。
原告张某之妻王某认为,作为一个正常人的性权利受到侵害,自己应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由于被告单位驾驶员的过错,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极大损害,今后将陷入漫长的、不完整的夫妻生活的精神痛苦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应负该案的全部责任。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部分,徐某的行为使原告张某之妻王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王某完全有理由作为受害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因此,王某作为该案原告共同参加诉讼并无不妥。为了缓和及减轻原告王某因不健全的夫妻生活而产生的精神痛苦,给予其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合法、合理、合情的。
法院由此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环卫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张某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付给原告王某精神损失赔偿金1万元。( 稿件来源:《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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