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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药监局:企业和个人不得经营人用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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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8日07: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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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17日讯 济南市药监局今日发出通知,为加强人用疫苗的监督管理,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人用疫苗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并实行逐级供应和分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目前已进入流感疫苗接种的集中时期,加强对人用疫苗的监管十分重要。从现在开始,药监部门将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济南市人用疫苗流通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据了解,为确保预防性生物制品安全、有效,防止接种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对包括人用疫苗在内的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和使用实行特殊管理。用于预防传染病的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并实行逐级供应和分发,药品经营企业和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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