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31日电 因恶意进行企业动产抵押,营口市40家企业日前收到了市工商局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这些企业如果不能改正其恶意抵押行为,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
动产抵押是许多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重要手段。由于法律意识、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抵押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动产抵押行为存在较多隐患。一些企业利用抵押合同骗取工商部门抵押登记,进而取得银行贷款;一些企业将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动产重复抵押给另一家银行或其他“第三人”;一些企业抵押物品种类、数量已发生变化,却不履行抵押行为变更登记程序。这些恶意抵押行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损害了企业信誉。
为此,从3月下旬开始,营口市工商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拉网式”的企业动产抵押行为调查,向银行和1000多家企业下发了《动产抵押物调查表》和《企业动产抵押物自检自查表》,并深入企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企业动产抵押情况。调查中共发现200多家企业存在不规范抵押行为,40多家企业存在恶意抵押行为。为此,营口市工商局对这些企业分别采取了相应规范整改措施。(完)(记者冯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