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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卡住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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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9日06:22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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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黄金周前夕发布消费警示留心
本报讯 随着国庆黄金周日益临近,不少商家纷纷又推出了各种名目的“消费卡”、“会员卡”、“优惠卡”、“金银卡”、“套票”来招揽顾客。这些消费卡往往是由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然后分期消费,可以享受到商家给予的一定优惠,由于是先付款后消费,既能帮商家揽住回头客,又能让消费者享受到“批发价”的实惠,因此这种促销方式在餐饮、健身休闲、美容洗浴以及洗染等服务行业中颇为流行。但中消协昨天发布的消费警示提醒人们,从12315投诉中心近期接到的投诉来看,这种“消费卡”带有不小的风险。
消费者宋先生在某家政公司购买了1200元的服务卡,但在日后的服务中宋先生发现服务人员经常不按约定的时间到位,服务水平也差强人意。宋先生对此很不满意,想解除约定服务,但家政公司拒绝退卡。消费者金女士去年曾花1360元购买了一张无限期消费卡,但到了今年商家却否认无限期的承诺,以消费卡过期为由拒绝再提供服务。
对此,中消协有关人士提醒,由于约定消费的形式是先付款后服务的特殊形式,因此消费者在购卡前一定要仔细考量服务商的服务是否令人满意,而且要详细约定日后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期限等,免得日后闹纠纷。
此外,消费者还应对发卡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进行了解,此前曾发生过某酒店发行的1000元面值的会员卡,在使用还不到半年时间就因酒店法定代表人变更拒绝再对过去的会员提供服务的情况,而一些更严重的情况则是,服务商预收钱款后就携款逃逸、人去楼空,消费者的预交钱款无处追偿。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名目繁多的消费卡前,应当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尽管服务期限越长会享受到幅度越高的优惠,但往往其中的风险也越大;二是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约定服务要慎重选择;三是一定要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四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约定服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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