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院改革诉讼文书送达办法 巧解送达难问题
2002年8月9日19:1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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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9日电(记者 卢晶 何钟) 为了杜绝案件当事人故意和法院“捉迷藏”,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改革诉讼文书送达办法,让当事人选择送达的方式和地点,巧解了“送达难”的问题。
据了解,诉讼文书送达难是当前审判工作的几大难点之一。由于有些地方交通尚不发达,使送达本来就多有不便,加上有些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输了官司就千方百计逃避接收诉讼文书,并以“未收到诉讼文书”为由否定法院的生效裁判,给法院的审判活动设置了重重障碍。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审判效率,嘉兴中院日前做出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和送达地点;拒不选择的,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据介绍,法院向诉讼当事人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时,同时送达《当事人选择诉讼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由诉讼当事人填写,并在确认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以选择的送达方式有邮寄送达、委托他人代收和其他方式;送达地点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临时居住地以及当事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如果当事人遇迁移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新址迁移或变更联系方式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法院,或到人民法院重新签具确认书。否则,人民法院按当事人原来选择的送达方式和送达地点予以送达,即应为有效送达。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或居无定所、法人单位歇业无经营场所的,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
同时规定,案件当事人不肯签具确认书,拒不选择送达方式和送达地点的,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也将作相应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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