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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写真“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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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2日10:55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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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案原告被驳回上诉
据新华社电 摄影师张旭龙诉人民美术出版社侵犯“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著作权纠纷案,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出版社就侵权行为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张旭龙赔礼道歉声明,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同时驳回张旭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2001年3月,张旭龙与模特汤加丽签订《拍摄协议》,并据此为汤加丽拍摄了二十余组人体摄影照片。
2002年7月,张旭龙授权这些照片用于汤加丽个人写真集的出版。之后,经汤加丽同意,出版社于同年9月出版、发行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该书版权页署名为“汤加丽著”。
为此,原告认为他的署名权遭到了侵犯故请判令被告停止销售和销毁库存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支付使用原告作品报酬15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日京/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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