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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规定:接到反贪举报7日内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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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0日17:14 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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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群众举报将限期联系举报人;如不予立案,将限期通知举报人,并说明不立案理由。
反贪局部门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当及时审查,在7日之内与举报人联系。被举报人的行为经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自查清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举报人或者举报单位以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并说明理由。举报线索的初查给被举报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检察人员应当在不立案决定作出后15日内,与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联系,在适当时机和场合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通讯员 赵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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