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俞明骁特约通讯员施坚轩)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上海3年来已查处14个涉嫌贪污贿赂的“村官”。
关于查处村民委员会成员违法犯罪问题一直困扰我国司法界,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村官”在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时涉嫌的贪污、贿赂案件,由检察院来侦办。3年来,本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2件14人,其中宝山7起,嘉定3起,奉贤和金山各1起,总案值230万元。目前除一起案件正在侦查外,其余11件经起诉后,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综观12起“村官”犯罪案件,14名“村官”呈现了年龄偏高而文化程度偏低的特点,绝大多数人担任“一把手”,14名被立案的“村官”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有13人。“村官”的主要违法犯罪手段是:一是利用主管土地征用、租赁、转让等职权贪污受贿。二是收款不入帐或转移截留、变相侵吞。三是利用掌管财物的职权挪用公款牟利。四是凭借基建发包权收受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