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华商报消息:日前,陕西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延安市副市长张解放、岚皋县委书记戴晓林的违纪问题。陕西省纪委决定并由省委批准,给予张解放、戴晓林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有关机关撤销张解放延安市副市长职务,罢免戴晓林安康市人大代表、岚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人大代表职务。 通报如下:张解放,男,1952年生,1971年参加工作,曾任渭南市临渭区区长、区委书记,1999年2月任延安市副市长。经查,1999年2月初,时任渭南市临渭区区委书记的张解放,利用职权将已在宝鸡某厂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女同学某某(有夫之妇)的人事关系办到了临渭区法院。1999年4月利用职权将该女调到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工作,并为其租了住房。此后张解放提出和妻子离婚,导致妻子和儿子到宝塔区法院某某办公室对其进行打骂,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01年6月,张解放又欲将某某调到西安市某单位,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因案发而搁浅。张解放于2000年春节前收受延安市某建筑公司副经理刘某礼金20000元。1999年至2001年5月,他又违反财经纪律在其分管下属单位报销票据41651.9元。 戴晓林,男,1957年生,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康行署副秘书长,岚皋县委副书记、县长,2000年9月任岚皋县委书记,2001年3月兼任岚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经查,戴晓林利用职务之便与未婚女干部某某关系暧昧,谈婚论嫁,导致妻子与该女发生纠纷。2001年4月,该女及其母到戴妻住所将戴妻打伤。随后,戴晓林向法院提出与其妻离婚的诉状,戴妻以“人身伤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此情况下,戴晓林帮助某某聘请律师,指令其下属单位有关人员为某某提供虚假证明,并亲自起草或修改,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另外,戴晓林在任岚皋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先后30多次收受礼金共计48100元;2000年11月和2001年3月,戴晓林在为县里购买小汽车及装修小汽车过程中,采取虚开发票的办法,两次贪污公款14000元。 陕西省有关方面认为,张解放、戴晓林身为领导干部,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本应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但却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不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收受礼金,贪污公款,迷恋女色,自毁家庭,堕入腐败的深渊。他们被开除党籍完全是咎由自取。张解放、戴晓林两人违纪案件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邢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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