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环境不佳,得不到良好教育,缺乏家长关心和监护,极易误入犯罪歧途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丰台检察院今年一季度共受理外地来京未成年人犯罪22起,占所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数的53.7%,比去年上升了10%。这类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来京的青少年,无人看管,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低,没有谋生技能,生存环境不佳。
刚满18岁的胡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从贵州来京后,一直无正当职业,以偷摸为生。2002年11月他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刚从看守所放出来,又与三个未满16周岁的外地孩子在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灯具城等地方多次行窃,被盗物品有电视机、电暖气、电话机、三轮车等,总价值达人民币3100余元。近日,胡某被丰台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据调查,胡某在社会浪迹多年,无人管教,三个同案的未成年人,最大的14岁,最小的12岁,一个父母双亡,一个生下就被抛弃。命运相似的他们来京后很快凑到一起,在短时间里多次作案。
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外地来京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应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这类无人监护的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生理的成长期,但却缺乏家人的看管和教养,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几乎不能体会到被关心爱护的滋味,这样的生存状态使他们极易受不良影响,误入犯罪歧途。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努力。
对于所有的城市来说,“城乡结合部”始终是一个敏感的词组,这不仅意味着人口构成的复杂性、治安管理的困难性,更意味着社会机体的杂乱和秩序的某种流失。丰台区就是北京市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该区检察系统在进行例行工作统计时发现,外地来京的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上升势头,并且占到了已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一半以上。这个数字应该是富有代表性的,它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出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群落,他们是由农村迁徙到城市的流动人口,从年龄上看,他们还处于花季,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他们已经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可以说,他们是开在城市边缘的“恶之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三道“城墙”,即家庭、学校和社会。但是,对于那些流动的未成年人来说,这三道“城墙”形同虚设。他们离开了家庭,其中不少人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失学,只受到过很少的正规教育,而社会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又无法落到实处,如此一来,这个社会群落便处在教育的“真空地带”,每天感受着不能承受之“轻”。这个“轻”不仅体现为无人看管,还表现为生计无着,这个“轻”促使他们极易受不良社会风气的感染,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个“轻”意味着社会秩序在他们身上的缺失。更让人不安的是,根据有关人士的调查,这个群落正呈现出团伙化犯罪的趋势。如果不能及时筑起一道“城墙”,这些孩子很可能成为社会的祸患。
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流动到城市的未成年人必然呈上升趋势,但是,如何对这些孩子进行管理,如何预防他们走向犯罪的歧途,似乎还没有什么良方。已有的收容遣返制度虽然能够解决问题于一时,但是,只需要一张火车票,孩子们又能重新开始在城市的流浪生涯。而单纯的劳动教养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并不能预防未成年人的再犯罪。衡量城市现有的管理机构设置,似乎还找不到“对口”的部门对这些流浪的孩子进行有效的管理。正是由于机构、人员、经费的限制,我们目前只能眼睁睁看着那些未成年人在城乡结合部自生自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当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时还看不到效果,而未成年人犯罪又趋势强劲的时候,城市管理者应该考虑采取切实的措施。从比较长远的现实来看,我们的城市急需一个“社会局”之类的福利机构,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弱势人群的社会救济。城市应该设有专门的人员和经费,用于对那些流动的未成年人的收容、保护、教育和管理,为他们筑起真正有力的“城墙”,避免他们走向社会的对立面。随着农村人口的更大规模转移,这个机构的设立将显得更为迫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