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3月13日讯】3月12日上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常德劣质电器夺走两命一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常德市武陵区一对青年夫妇被伪劣假冒热水器夺走生命后,当地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受害家属41万元。但原、被告均表示不服,并向常德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12日上午的庭审中,常德市13中教师丁某及在《民事上诉状》中称,一审中列他为被告,属主体错误;判他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属株连无辜。
他的母亲陈某在《民事上诉状》中称,原判判她承担赔偿责任,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根据,她不应对本案承担赔偿责任;原判责任认定不合理。
邓某、肖某(系常德市创信燃具发展行业主)在《民事上诉书》上称,他们不服武陵区人民法院〈2001〉武民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原告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没有要求追加上诉人为被告,更没有对上诉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他们还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他们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有任何证据;丁某、陈某到底是从哪里购进的三无产品“三角牌”热水器也难以断定。三无产品“三角牌”热水器,一审鉴定居然是合格产品,他们要求二审法院再次鉴定这个三无产品。
受害家属徐厚望表示,丁某实属原审被告、主体,丁某应与其母陈某承担连带责任。他请求法院公正、公平判决此案,维护受害者家属合法权益。
最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宣布本案审判结果。红网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记者 刘怡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