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修宇)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民航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机场费征缴工作。并要求各单位已征未缴的机场费必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清查缴纳完毕。 该《通知》要求,各机场要严格执行机场费征缴入库的有关规定,应于每月8日之前按指定预算科目将代收的机场费就地缴入国库。凡截留、挪用机场费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据了解,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征收情况如何直接影响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由于少数单位认识不足、管理不力,今年1至8月机场费收入不够理想,突出表现在少数机场征收的机场费未能及时解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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