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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推出便民新举措 申诉人可自选检察官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1:18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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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推出便民新举措

  信报讯(记者李佳通讯员韩蓄)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率先推出三项新举措——“简易民事申诉案件速结制”、“选审制”和“公示制”。其中“选审制”规定,申诉人可自己选择主诉检察官办理案件。

  “选审制”是指由申诉人本人选择主诉检察官(承办人),办理自己申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一般来说,检察机关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不一定会见双方当事人,因此,申诉人不知道主诉检察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其专业特长。而“选审制”将主诉检察官的姓名、学历、检察职称、检察职级以及专业特长登载出来,供申诉人选择。

  为配合“选审制”的展开,市检二分院还将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人的基本情况、收案、立案时间、申诉须知、受案条件和范围以及相关法律,以展版和英特网的形式登载出来,这项新举措被称为“公示制”。

  而“速结制”的推出主要是为解决申诉案件高居不下的问题。据介绍,“速结制”案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案件、公民之间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债务案件、标的在十万元以下的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没有明确申诉理由的案件或者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案件也被视为简易案件。与此同时,这一制度还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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